全力支持香港的定海神針 文:陳永良

上月底到本月初,踏入《港區國安法》實施後的第二年之際,令人振奮的好消息接踵而來。首先,是中央政府任命警隊出身的李家超為政務司司長,一年多前才升為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被任命為保安局局長,其處長職位由副處長蕭澤頤接任。三人都是七十至八十年代加入警隊,因工作表現優異,經歷三十多年磨練,而被一致推崇的猛將。正如很多評論家所言,三人得到重用升官,特別是破格由警察出身的李家超出任特區政府的第二把手,凸顯出中央政府現在已擺明車馬,論功行賞,重用面對黑暴時無畏無懼,立下赫赫戰功平定動亂的警隊。

大家心裡有數,若果不是有“ 忠誠勇毅“的警隊在長達一年的動亂中,面對攬炒派無日無之的暴力衝擊,個別警察(包括其親人)被滋擾起底,抹黑詆毀,仍咬緊牙關保衛社會維持治安,香港可能已變成無法管治的無政府狀態。特區政府應該已認清楚,今後必須要全力支持這定海神針,現在為數只有三萬人的警隊才可繼續發揮其保衛家園的作用。

愚見認為,特區政府絕對不應因為看到最近攬炒派、港獨份子靜了下來,便鬆懈戒備,反而應該考慮儘快採取以下的措施,給與警隊強力的,全面的支持。

二十三條立法

《港區國安法》立了,確實有效地鎮懾大批港獨份子和意圖倚靠外國勢力來推翻特區政府管治的反對派,但回歸已二十四年,《基本法》第23條關於國家安全的立法至今仍未有得到落實。2003年自由黨臨陣倒戈的事件,大家應記憶猶新,但現在的立法會,反對派議員已無法夠票推翻政府議案,最近政府高層換班,由既肯擔當,也有能力的“超強”組合主持,推動第23條立法正是最佳時機。儘快把這條對國家,對特區都非常重要,但卻懸空了二十多年的《基本法》條文落實了,特區政府應該承擔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立法義務才算正式完成,而我們的警隊便更有底氣去對付反中亂港的惡勢力。

立法禁止侮辱公職人員行為
需要立這條法,並非只保護警察,也是在法例中訂保護某些公職人員,並規定在那些情況,例如在公眾地方,或在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才適用。參考其他司法轄區的法律,例如澳門特別行政區便在其《刑法典》的第175,176,177,178條有針對包括以口頭、文書、動作、圖像等方式侮辱公職人員的罪行,最高可判三個月徒刑或罰款。新加坡也有類似的法例,其《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訂明恐嚇、侮辱公職人員更最高可被判十二個月監禁或罰款。西方國家如法國,亦有法例針對這類罪行,罰款之外也可判以監禁。美國嘛,相信一開口罵警察不被打得口青面腫也會馬上被按倒在地上!有了這條法律,我們的警察,以至其他前線公職人員,尊嚴得到維護,士氣將可提高。

改良警察裝備

2019年動亂髮生後英美政府多次高調說拒絕向香港警方出售如催淚彈、槍械等防暴裝備,據聞香港警方也作出決定,開始向內地購買國產貨來代替。筆者建議,警方不但要把防暴裝備,應甚至連所有警察使用,而本地無法生產的物資,包括日常巡邏或偵緝工作需要的槍械、彈藥等也儘量改用國產的。這樣既不怕被西方政府在冷戰思維主導下打壓,也肯定能節省大量的金錢。現在中國生產的軍警用品,品質絕對不比洋貨差吧?

為警隊補充新血

近年受到黃媒與被反對派控制教育界影響,年青人願意投考警察的已不像以前般踴躍。特別是在2019年黑暴開始後,甚至出現警察學院開班時,大批新招募的學警不來報到的情況。相信這些改變主意的人,有些是受到朋輩或家人的壓力,有些是懼怕在動亂時面對危險的工作環境。看來現時三、四十歲以下的人對警察懷有負面情緒的確實不少,香港的治安正遭受很大的挑戰之際,為警隊不斷補充新血乃是必須克服的難題。筆者有個大膽想法,就是可以從內地招募優秀的,具有大專或以上學歷而體格強壯的年青男女,透過像“輸入人才計劃“的機制,先在廣東省集中培訓兩個月,教授基礎粵語和關於香港的知識,然後送到香港警察學院與本地學警一同受訓,成功通過六個月的訓練後便派駐適當的警察部門,從基層警員做起。只要每年有兩三百個這樣的生力軍補充,警隊招募壓力即可減輕一半,亦無須擔心新入職的警員是”黃人“,在警隊內潛伏成為隱患。其實從本港以外招募警察,在港英時代便有。四、五十年代從山東威海衞,和直至六十年代初還有從巴基斯坦招募警員,更不用說一百多年來(直到1994年才停止)的英國人來香港當警察。所以,這樣的安排,只要中央政府支持,特區政府也有決心,是不難成事的。

希望特區政府當機立斷,全力支持我們這定海神針發揮強大力量!

文 : 陳永良

執業律師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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